目前,康宁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彩虹股份有两起在审案件,涉及侵犯康宁商业秘密以及专利侵权。2026年4月7日,ITC的行政法官(ALJ) 就其中一宗案件——玻璃配方(composition)专利侵权案件——作出初裁,认定彩虹股份侵犯了康宁所主张的两项专利并构成违法行为,康宁对于这一有利结果表示认可。此外,该项 ITC 初裁还建议针对彩虹股份产品颁布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其包含认证要求并禁止进口由彩虹股份制造的落入康宁专有玻璃配方技术范围内的液晶显示玻璃基板产品,以及含有该彩虹玻璃的相关产品。
康宁寻求这一裁决,旨在保护其专有的熔融下拉制程和显示玻璃基板技术,并依法对进口至美国的侵权产品行使相应的专利权利。
康宁始终坚信其技术所承载的价值以及其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可靠实力,而此次初裁结果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立场。
尤为重要的是,初裁明确认定彩虹股份的玻璃产品侵犯了康宁所主张的相关专利,支持了康宁专利的有效性,进一步彰显了康宁知识产权组合的实力与公信力。
第二起ITC案件主要聚焦生产流程及康宁商业秘密,目前仍在审理中。康宁预期 ITC将于 6月12日作出该案初裁结果。
康宁的知识产权源于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旨在创造能够变革行业并改善人们生活的产品。康宁将继续采取一切适当行动,坚定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